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15:05:15
法律分析。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上新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新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赔偿新建筑物所得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乡镇、村企业工厂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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