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3:56:22
民事案件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应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法院应慎重审查并作出裁定。若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法律分析;一、民事案件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1、民事诉讼中,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如下:(一)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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