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2 22:29:34
法律分析: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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