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23:10:47
一般情况下,从刑拘到判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在获批后可以延长一个月;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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