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03:10:39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购房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果购房买受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有权不退还定金;而如果出卖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购房买受人在决定不购房后,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合同,但出卖人有权保留定金。法律分析;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买受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出卖人有权不予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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