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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0:30:20
法律分析: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九百五十七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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