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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0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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