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03:32
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一、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形。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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