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1:30:36
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哪些是主体。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是一类多发性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的人或者是集团组织。其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其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处罚上轻于伪造货币罪,其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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