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4:32:53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是位姓张的老人。她在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近年来,日感年迈,经常考虑养老的问题。她说一方面想把现在居住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让子女安心照顾她的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后对她不孝顺,把她赶出去,无依无靠。这是许多老人都有的顾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居住利益?《民法典》中增设的“居住权”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一、什么是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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