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5:47:15
法律分析:(1)在当事人自己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中自认已方有过错的文字材料。如果你保留有这样的书面证据是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直接证据。(2)配偶与异性交往的照片、录音录相资料。如同居、出行、购物、餐饮、投宿、娱乐、亲密的照片与影相资料,也是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直接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向法庭提交时应当注明收集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向法庭提供的录音资料除了需要提供录音载体之外,还要提供由录音整理出来的书面文字的几个副本。(3)双方以及配偶与异性交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微信、发布的征婚网页、手机短信中自认已方过错和与异性交往的内容也构成此类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由于这些证据大多可以删改,其证明力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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