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1 06:10:04
定作人同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是同定作人对承揽人能够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的能力的信任是绝对分不开的。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承揽人,其首要义务是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承揽人的这一义务一般表现为其将定作物加工、修理、复制完毕,或者测试、检验完毕,产生具体的工作成果或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完成约定的工作,这是承揽合同的本质特点所要求的。这是所说的“主要工作”,可以认定为是指对定作物的质量有决定性作用的工作,这类工作一般技术要求高;如果质量在工作中不起决定性作用,那么“主要工作”应当是指完成数量上的大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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