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2 01:59:39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