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3:58:29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如下: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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