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8:16:12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具体流程包括。(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2)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3)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4)县;一、公房拆迁纠纷可不可以起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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