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0:38:58
用人单位以女职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剥夺了怀孕妇女的权利,侵犯了她们的生育权,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辞退该女职工,还应保障她们的怀孕期权益,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行为。理由是,用人单位这一录用女职工的限制性条件,实际上既是剥夺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违法行为,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的这一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女职工,而且还应保障该职工依法享有的怀孕期应享受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拓展延伸;员工怀孕对职业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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