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6:38:53
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套路贷”就是黑恶势力。这种观点不正确。没有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的,不属于黑恶势力。没有暴力催讨等非法讨债行为,只是说明行为人没有侵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的新的法益,但不妨碍对“套路不深”行为认定为“套路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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