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6:54:16
1、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2、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3、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4、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工作人员责任制。对债务人或担保人确有偿债能力而拒不偿债的清收项目,以及已严重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或经核算无法保证回收资产大于诉讼或其他费用的项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公司批准可采取由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形式进行清收。风险代理清收由清理单位提出申请,公司资产保全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5、清收项目结束,经财务部门对实际回收资产与清收业务台帐等核对无误后,按有关规定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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