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7:47:54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3、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一、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的法律责任。清算过程中公司存续,但股东、董事有下列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