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1:37:18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案件逮捕后放票的唯一希望,不过成功率很低很低,除非案件有新的重大变化,一般检察院很难批准的,简单的说,37天内放票只需要公安机关承办签字即可,羁押必要性审查放票则需要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承办领导共同确认才可。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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