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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17:27:45
诉讼费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征收,当事人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案件受理费。争议标的一千元以下的(含一千元)=50元。争议标的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争议标的×4%+10元。争议标的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争议标的×3%+510元。争议标的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争议标的×2%+1510元。争议标的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争议标的×l.5%+2510元。争议标的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争议标的×1%+5010元。争议标的超过一百万元=争议标的×0.5%+10010元。2.财产保全费。保全标的一千元以下=30元。保全标的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标的×l%+20元。保全标的十万元以上=标的×0.5%+520元。3.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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