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适用于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
法律分析:《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
法律依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 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的要求:(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特种行业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责任、许可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和企业应共同遵守条例规定,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防范工...
法律分析: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内容复杂,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的有: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2...
第五条 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同时...
法律分析:由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特种行业有: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
法律分析:由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特种行业有: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
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六条”;第五十条中的“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