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
可以,如果该股东为企业的员工,企业可按企业相关制度向其发放年终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
如果是将股份已经奖励给了员工,那这个是没有期限的,这个员工自己退出支付股份的话,才会结束
同时新《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