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相关信息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相关问答
  • 刑事拘留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时限是从拘留通知书上的日起开始算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
  •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
  • 刑事拘留期限从何时起算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起算,同时要以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法律依据:《...
  • 刑事拘留期限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限起算一般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
  •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起算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起算,同时要以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法律依据:《...
  •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是哪一天

    1.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 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
  • 刑事拘留是从宣布拘留时间开始计算吗

    法律分析:不是以宣布时间起算。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哪天

    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的刑期 ,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 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
  • 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宣布时间还是执行时间

    例如, 犯罪嫌疑人 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两天,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 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
  • 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天

    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一天。【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是从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
热门推荐
最新视频
  • 1、右击PDF文件。2、将鼠标悬浮在“打开方式”,点击选择其他应用。3、接着在应用列表中,点击Word,再点击确定。4、然后在弹窗中点击确定,等待转换完成。5、点击上方“文件”,再点击另存为。6、选择保存文件的位置,点击保存即可。
  • 可通过第三方软件修复,以疯师傅苹果修复大师为例,1、打开疯师傅苹果修复大师。2、选择标准模式,通过数据线连接电脑与手机。3、选择设备类型,进入DFU模式。4、下载好固件包,点击开始修复。如果按照此方法还是不行,则只能送去维修店进行维修了。
  •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一段时间接受工伤医疗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要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苹果手机设置铃声的方法:首先进入设置页面,下拉点击声音与触感选项(版本低的ios叫声音)。其次,选择电话铃声,就能看到各种手机铃声了。可以点击试听,选择你喜欢的一个,这样铃声就设置好了。
  • 柿子能促进血液中乙醇的氧化,帮助机体对酒精的排泄,减少酒精对人体伤害。柿子还能有效补充人体养分及细胞内液,起到润肺生津的作用。柿子还有助于降低血压,软化血管,增加冠状动脉流量,并且能活血消炎,改善心血管功能。

Copyright © 2019-2022 懂视 51dongsh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235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