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现在第二次提起起诉是半年后还是一年后?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9:29:30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现在第二次提起起诉是半年后还是一年后?
在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作出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能够提供证据双方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导读在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作出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能够提供证据双方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作出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能够提供证据双方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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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现在第二次提起起诉是半年后还是一年后?
在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作出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能够提供证据双方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