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是: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承包合同与转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差额可以不再支付;
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
3、建设方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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