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上海市为例,按3500元个税起征点来算需要缴纳个税1810元。计算方法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起征额)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
公积金 :个人按最高缴纳7%(上海市规定);
个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为18000×18%=3240元;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个人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个税起征额=18000-3240元-3500元=11260元。
二、个税计算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1260×25%-1005=1810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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