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不能持有护照,应将其交公安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义务: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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