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探视者应按医院规定的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3:00-6:00)探视,每次不超过2人,在病房逗留时间不可过长;学龄前儿童不得带进病房,有传染性的病员一般不得探视。二、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留陪护,原则上一患一陪。三、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病人谅解。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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