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是什么罪
谎报瞒报事故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与谎报的处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包括对安全事故
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