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有: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不按时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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