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执行刑罚,依法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仍然需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对其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是与刑事犯罪一同产生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权限是什么
代理权限如下: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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