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无法作为独立法人存在,只是总公司授权下的经营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将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设立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拓展延伸
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负责人的权责是否一致?
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负责人的权责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合法代表,负有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任。而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分公司的管理者,也承担着管理和运营分公司的职责。虽然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在具体职责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其共同目标是确保公司或分公司的合法运营,并为公司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因此,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分公司负责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权责,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结语
分公司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在权责上存在一定的一致性。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管理者仍需履行管理和运营职责。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分公司负责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或分公司的合法运营,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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