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工伤行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相关规定为:权利人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起诉;可以复议后再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一、行政诉讼的正常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行政诉讼的时效期是多长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规定情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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