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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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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呢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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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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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呢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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