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要孩子的,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则孩子可以由对方抚养,抚养费由不要孩子的一方支付;如果对方也不要孩子的,则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判决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然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行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属于特殊困难的,则可以将孩子送养。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自愿放弃孩子扶养费以后不能反悔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在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以后,另一方就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另一方可以不再支付给孩子抚养费。
但是如果自愿放弃抚养费反悔了的话,也是可以的,还是有机会重新获得对方的抚养费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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