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事实婚姻财产分配的主旨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以及双方过错程度,处理具体分割财产。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未领结婚证的人离婚,根据时间不同,可按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处理,需通过诉讼或协议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分析
有关夫妻事实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事先的协议,则应根据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程度,以妥善进行分割。另外,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对于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应按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且两人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实质要件是指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没领结婚证的人怎么离婚?
没领结婚证的人怎么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有哪几种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确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只要自行分手即可。
结语
夫妻在协商不成或者没有事先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程度,以妥善进行分割。另外,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对于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应按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对于没领结婚证的人,离婚方式要根据情况而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条件的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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