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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要不回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19: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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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要不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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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之前对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向朋友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要提供居住证)法院起诉。借钱的短信记录好转账凭证要保存好,作为证据提供。另外,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你最后一次催要之日起计算,注意时效问题。

一、出借人怎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常应保留以下多种证据,且证据之间相互能印证存在借贷关系: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尽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留银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现金方式支付的,保留银行支取现金的凭条或有证明人在场;还款计划,定期催收凭证,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

虽然在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支持的。可最好还是要有一些更具实质性的证据凭证,如相关的聊天记录等。当然如果有涉及到像欠款人的相关内容、还款款项、还款期限等,那是更好的。总之,借钱是常事,但是还是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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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要不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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