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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2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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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关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派出所能侦查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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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派出所能侦查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关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

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派出所能侦查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和破案权。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应该在侦查确定证据之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报的职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派出所立案标准包括什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派出所立案的后果有如果是违法治安案件,那么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涉嫌犯罪的,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有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留有案底。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是: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派出所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区域管辖。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作出最后的裁判,三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是十分明晰的,三机关不能互相逾越职权,也不能不行使自己的职权,故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按照职权分工予以处理。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派出所可以负责刑事案件吗?

关于派出所可以负责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

派出所可以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有证据了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时间是七天以内,如果是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可以达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办案的公安机关则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备逮捕,逮捕后最长侦查期限是七个月,报请全国人大批准的则不受侦查期限限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达三个半月),人民法院一审是接到检察院公诉后二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有补充侦查可以达四个半月)。二审在二个半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三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以及制约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三者之间是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最后的判决。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赔偿怎么办

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处理民事赔偿怎么办

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个侦查的过程。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这里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等到案件侦查终结了,自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哪些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法律规定什么办理刑事案件?

关于法律规定什么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什么办理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指的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不同的阶段来办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

依照法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1、受理案件

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刑侦部门,情况紧急的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受理案件的单位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作为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同时向报案人出具回执。

2、立案

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且属于我局管辖的,予以立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办案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有违法事实,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由我局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3、侦查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严格依法采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4、破案

经过侦查,对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案件可以破案。

5、侦查终结

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定罪准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赃物处理

在案件侦破中,我局将积极追赃,尽量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查获的赃物(赃款)有明确失主的经估价鉴定后,及时返还原主;经工作追缴的用于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款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返还失主。应当返还的赃款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程序暂扣存入财政专户,再经审批后从财政专户返还失主。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对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三个不同的阶段的。在不同的阶段,每一个机关的负责职能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检察机关主要就是负责审查起诉。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并没有定论的,因为刑事案件的类别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一般来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都会有一个大致的计划。 该内容由 赵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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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关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派出所能侦查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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