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在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在公告后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中债权应该向清算组申报。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中的债权如何有效维护和保护?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的有效维护和保护至关重要。首先,债权人应及时了解清算程序,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其次,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会议,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债权人还应与清算组织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顺利行使债权。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委托律师代表自己的利益。总之,债权人应保持警惕,积极主动地参与清算程序,以确保债权的有效维护和保护。
结语
债权人在公司清算中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维护至关重要。及时了解清算程序,确保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会议,提供证据和文件以保障自身权益;与清算组织保持密切沟通,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代表利益。债权人应保持警惕,积极参与清算程序,确保债权有效维护和保护。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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