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信用卡逾期新标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6:12:00
文档

信用卡逾期新标准

法律分析。在现行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新政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在现行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新政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法律分析:

在现行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新政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信用卡逾期新标准

法律分析。在现行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新政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