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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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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等,同时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待遇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根据个人工资水平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总之,工伤十级伤残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法律分析;上海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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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等,同时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待遇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根据个人工资水平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总之,工伤十级伤残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法律分析;上海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等,同时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待遇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根据个人工资水平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总之,工伤十级伤残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上海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将享受多项待遇。这包括工伤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器械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此外,还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待遇。对于劳动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请注意,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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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等,同时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待遇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根据个人工资水平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总之,工伤十级伤残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法律分析;上海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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