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改而出圜土者”出自《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戮》;
原文为: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这句话的意思是:能改过的人,重罪拘禁三年而后释放,次一等的罪拘禁两年而后释放,轻罪拘禁一年而后释放,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人,(抓住了就)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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