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视为撤回申请,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缺席裁决。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前三日请求延期。仲裁庭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延期决定由仲裁委员会做出。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不去开庭的,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不上劳动仲裁庭会导致什么后果?
不上劳动仲裁庭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您可能失去了向劳动仲裁庭提供您的证据和辩护的机会,这可能会削弱您的案件。其次,如果对方出席了庭审,您的无视可能会导致对方在法庭上获得有利的判决。此外,不出庭可能会被视为不配合劳动仲裁程序,这可能对您的信誉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不上庭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主张您的权益,错失获得公正赔偿的机会。因此,出庭参与劳动仲裁程序是保护您权益的关键步骤,务必重视。
结语
请注意劳动仲裁庭的重要性。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能导致您失去提供证据和辩护的机会,削弱您的案件。对方出庭并获得有利判决,您的无视可能对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请重视出庭参与劳动仲裁程序,以保护您的权益和获得公正赔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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