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种是钱被别人撤走后,你们自已有钱进帐,那么就一直反映着这笔钱在帐上,而被人家转走的那笔不入帐,你们后来转进银行的钱也不进帐。另一种是,自已没钱填上的,有种最简单的方法,挂往来帐,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还有一种,是去外面开些合法发票进来,像固定资产,前期的开办费,部分费用发票,用被代垫方转走的那些支票头来冲帐,不过如果对方是一次性转走的话,那只能说对方太笨了,我们也没办法采用这种方法,只能用第二种方法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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