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满18周岁了可以再去办。证件:宝宝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接生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l、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
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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