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当事人也必须选择一项请求权。如果当事人选择不当,则不能再选择另外一种请求权。“择一选择”的形式给予了当事人选择最有利于补救损失的权利,同时又限制了当事人通过诉讼可能获得双倍赔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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