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下:
1、对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应当在各层都设立防火分区;
2、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绿色标志,这一标志可以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的电源;
3、在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以及防烟楼梯间都应当设计火灾照明设备。
消防工程包括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含火灾警广播、消防联动等;
2、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注氮排油灭火系统等;
3、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机警排烟;
4、防火分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
5、室内消火栓系统;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防火封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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