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期限从限制人身的当日到次日为一日。因此1号抓走,拘留十五天,应该在16号上午上班后释放。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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