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要具体如何挂失补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7:03:19
房产证要具体如何挂失补办
房产证的挂失补办需要房屋所有人拟写房产证挂失公告申请书,由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于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房屋所有人到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在重新办理的十天之后可以领取新房屋产权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导读房产证的挂失补办需要房屋所有人拟写房产证挂失公告申请书,由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于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房屋所有人到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在重新办理的十天之后可以领取新房屋产权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产证的挂失补办需要房屋所有人拟写房产证挂失公告申请书,由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于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房屋所有人到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在重新办理的十天之后可以领取新房屋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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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要具体如何挂失补办
房产证的挂失补办需要房屋所有人拟写房产证挂失公告申请书,由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于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房屋所有人到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在重新办理的十天之后可以领取新房屋产权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